上诉人李顺明因与被上诉人贵州达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邦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18)黔0102民初84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4年6月27日,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卫滨区政府)作出卫政(2014)41号《关于调整京广铁路与中同街交汇处西北区域征收范围的决定》(以下简称《调整征收范围决定》),将房屋征收范围调整为京广铁路以西、卫河以南、中同大街以北(不包含中同大街166号住宅房)、立新巷以东。焦吉顺系中同大街166号住宅房的所有权人...
贵州律师事务所案例基本案情 2010年,北京市房山区因轨道交通房山线东羊庄站项目建设需要对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拆迁,王风俊所居住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该户院宅在册人口共7人,包括王风俊的儿媳和孙女。因第三人房山区土储分中心与王风俊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014年6月10日上午6点40分,原告杨龙俊在位于贵阳市南明区油榨街南郊小学旁的遵义虾子羊肉粉店因液化气钢瓶发生泄漏造成全身百分之七十重度烧伤,同时造成其他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经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区分局油榨街派出所及南明区消防支队出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