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黔坤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12-24
2016年12月24日,贵州省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贵阳市花溪迎宾馆举行并圆满结束,该会议由贵州省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承办单位为贵州大学法学院及本所。会长冷传莉教授,副会长张林鸿教授、陈小平教授、高煜明主任、姚毅主任、丁朝刚教授、汪晓迅主任,研究会秘书长贾倞主任、李萍副教授等参加该研究会。
研究会会议上增补我所贾倞主任为副会长,王勇前副主任为常务理事,卢世伟律师和袁仲锜律师为理事。
会议上由程昭伦副会长开幕致辞,文永辉副会长及本所贾倞主任主持获奖作者发言及专家点评,我所原创文章《试论第三人不作为能否构成合同当事人抗辩条件-以A公司诉B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为研究视角》及《建设工程中实际施工人的认定-以尚某与某建设公司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为研究视角》分别荣获二、三等奖,学术交流阶段本所王勇前副主任就获奖文章《试论第三人不作为能否构成合同当事人抗辩条件-以A公司诉B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为研究视角》作学术报告并接受专家点评。
最后由冷传莉教授对民法学经济法学教学方法研讨发表了独特的见解,就法科生法律思维的养成问题强调应学术与应用相结合,应强化法科生案例分析的能力。接着由研究会秘书长李萍教授宣布2016年年会闭幕,并组织与会嘉宾移步室外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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